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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非首要农作物种类存案的单位或个人于每年1月15日前,向辽宁省种子办理局种类办理一处提交《辽宁省非首要农作物种类存案请求表》。种类办理一处受理《请求表》并检查赞同后,依照作物种类采纳两种存案方法,安排区域判定实验或专家现场判定。
请求参与区域判定实验的种类,种类办理一处受理《辽宁省非首要农作物种类存案请求表》赞同后,由实验掌管单位安排区域判定实验。完结区域判定实验的种类,由选育单位或个人向种类办理一处提交以下存案资料(一式二份):
存案委员会办公室对以上存案资料来检查,一致随机从辽宁省非首要农作物种类存案委员会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安排举行存案会议。
请求参与现场判定的种类,种类办理一处每年只在年头1月15日前受理《辽宁省非首要农作物种类存案请求表》一次,请各单位或个人做好全年方案,种类办理一处受理《请求表》赞同后,待该种类生长达最佳判定时时,由存案委员会办公室一致随机从辽宁省非首要农作物种类存案委员会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进行专家现场判定。完结专家现场判定的种类,请求单位或个人向种类办理一处提交以下存案资料(一式二份):
完结区域判定实验并经过存案会议或经过专家现场判定的种类,存案委员会对以上提交的种类存案资料来审阅,审阅经过的种类,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发布辽宁省非首要农作物种类存案通报,由辽宁省非首要农作物种类存案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种类存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