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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金网首页: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4-02-08 | 来源:淘金网网页版 作者:淘金网网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法规及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东湖。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43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院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法律法规,经学院研究决定按本年度上报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伍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院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30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上述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按湖南省发改委2022年度专业代码对应的核定标准执行。

  专项计划(即D类考生)招生计划200人,其中退伍军人计划50人,专业可在上述专业中任选。其他社会人员中园艺技术专业计划80人,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专业计划40人,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计划30人。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人数真实的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院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院实行专业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填报我院志愿的单招考生允许填报2个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伍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伍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须由相关公司可以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考试时D类考生统一将证明材料交招生就业处李老师。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已报名我院的考生可通过关注“湖南生物机电职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完成缴纳报名及考试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就业网,网址:。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咨询办理】

  第二十条?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依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参加我院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考生)、中职(技)毕业生、社会人员。

  根据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要求,报考我院的单招考生分为A、B、C、D四类。

  B类:取得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届中职(技)毕业生。

  C类:无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高中毕业考生、应往届中职(技)毕业生(不是以职高对考生名义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试科目:文化素质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含心理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按照国家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的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采用一套试题(不区分考生类别),测试时间2小时,总分20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相关基础知识。

  2.职业技能测试:我院将按考生分类情况组织职业技能测试:A类考生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B类、C类考生采取专业性笔试的方式来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3.面试:面试由学院依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适应性、职业发展潜能、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心理素质测试、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创新思维等内容,总分为100分。

  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情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试卷进行测试。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院长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院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的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做。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八条?A类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20%折算后划定分数线。B类、C类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20%折算后划定分数线。D类考生直接根据面试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二十九条?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一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定要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做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则采取填报征集志愿的方式,现场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按照录取原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若仍然没有录满,则不再接受调剂,自动转入当年统招计划使用。

  第三十四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和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在参加单招统一考试的前一天,携带相关获奖证书和资格等级证书,先经过专业老师测试后再参加后续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网通知。

  第三十五条 总成绩相同时,有学考成绩的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其他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六条 我院将通过招生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第三十八条 我院单招考试期间,学院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做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能够最终靠“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三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