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总量在全省同行业中位居前五名助力中国农业腾飞

全国招商代理热线:0451-85834588

淘金网网址
全国招商代理热线:0451-85834588

手机:13804543993

传真:0451-85834588

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葵花大街465号

淘金网首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能推行法
更新时间:2022-12-16 | 来源:淘金网网页版 作者:淘金网网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能推行作业,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能赶快使用于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的展开,完成农业现代化,拟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能,是指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能,包含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培养和饲养技能,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能,农业机械技能和农用航空技能,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坚持技能,乡村供水、乡村动力使用

  本法所称农业技能推行,是指经过实验、演示、训练、辅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能遍及使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依托科学技能进步和展开教育,复兴乡村经济,加速农业技能的遍及使用,展开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业。

  (五)施行科研单位、有关校园、推行安排与群众性科技安排、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鼓舞和支撑科技人员开发、推行使用先进的农业技能,鼓舞和支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运营安排使用先进的农业技能。

  第六条 国家鼓舞和支撑引入国外先进的农业技能,促进农业技能推行的国际合作与沟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能推行作业的领导,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办法,促进农业技能推行作业的展开。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总称农业技能推行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担任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能推行作业。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能推行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

  第十条 农业技能推行,施行农业技能推行安排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校园以及群众性科技安排、农人技能人员相结合的推行系统。

  国家鼓舞和支撑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作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乡村展开农业技能推行服务活动。

  (五)辅导下级农业技能推行安排、群众性科技安排和农人技能人员的农业技能推行活动。

  第十二条 农业技能推行安排的专业科技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许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掌管的专业查核训练,到达相应的专业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 村农业技能推行服务安排和农人技能人员,在农业技能推行安排的辅导下,宣扬农业技能常识,执行农业技能推行办法,为农业劳动者供给技能服务。

  国家采纳办法,训练农人技能人员。农人技能人员经查核契合条件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则颁发相应的技能职称,并发给证书。

  村民委员会和村团体经济安排,应当推进、协助村农业技能推行服务安排和农人技能人员展开作业。

  第十四条 农场、林场、草场、渔场除做好本场的农业技能推行作业外,应当向社会展开农业技能推行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校园应当习惯乡村经济建设展开的需求,展开农业技能开发和推行作业,加速先进技能在农业生产中的遍及使用。

  教育部门应当在乡村展开有关农业技能推行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农业技能训练,进步农业技能推行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能本质。国家鼓舞农业团体经济安排、企业作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气在乡村展开农业技能教育。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校园的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能推行作业的,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能推行作业的实绩作为查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国家鼓舞和支撑展开乡村中的群众性科技安排,发挥它们在推行农业技能中的效果。

  第十七条 推行农业技能应当拟定农业技能推行项目。要点农业技能推行项目应当列入国家和当地有关科技展开的方案,由农业技能推行行政部门和科学技能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安排施行。

  第十八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校园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求处理的技能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能够经过农业技能推行安排推行,也能够由该农业科研单位、该校园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运营安排推行。

  第十九条 向农业劳动者推行的农业技能,必须在推行区域经过实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向农业劳动者推行未在推行区域经过实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农业技能,给农业劳动者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业劳动者使用农业技能。强制农业劳动者使用农业技能,给农业劳动者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县、乡农业技能推行安排应当安排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能常识,进步他们使用农业技能的才能。

  农业劳动者在生产中使用先进的农业技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能训练、资金、物资和出售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农业技能推行安排向农业劳动者推行农业技能,除本条第二款还有规则外,施行无偿服务。

  农业技能推行安排、农业科研单位、有关校园以及科技人员,以技能转让、技能服务和技能承包等方式供给农业技能的,能够施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进行农业技能转让、技能服务和技能承包,当事人各方应当缔结合同,约好各自的权力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逐步进步对农业技能推行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务预算内应当保证用于农业技能推行的资金,并应当使该资金逐年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经过财务拨款以及从农业展开基金中提取必定份额的资金的途径,筹措农业技能推行专项资金,用于施行农业技能推行项目。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保证和改进从事农业技能推行作业的专业科技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条件,改进他们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则给予补助,坚持农业技能推行安排和专业科技人员的安稳。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能推行作业的专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查核其

  第二十五条 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从其举行的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提取必定数额,用于本乡、本村农业技能推行的投入。

  第二十六条 农业技能推行安排、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校园依据乡村经济展开的需求,能够展开技能辅导与物资供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的运营服务。对农业技能推行安排、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校园举行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十七条 农业技能推行行政部门和县以上农业技能推行安排,应当有方案地对农业技能推行人员进行技能训练,安排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常识、进步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保证农业技能推行安排取得必需的实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技能的实验、演示。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农业技能推行安排有展开农业技能推行作业必要的条件。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农业技能推行安排的实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产业不受侵吞。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够依据本法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拟定施行办法。